• 网站首页 >> 常见问题 >> 正文
  •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网络安全法放大招


    1、网络安全监管机构对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应保密。

    2、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发布与违法犯罪有关的信息。

    3、公民个人有信息删除权和更正权。

    4、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知情同意原则。

    5、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6、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

    7、网络运营者泄露、损坏、丢失个人信息应告知用户和报告主管部门。

    8、网络运营者应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和举报。

    9、网络运营者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将面临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的重罚。 

    关闭

    版权所有:湖南中医药大学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学士路300号  邮编:410208  联系电话:0731-88458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