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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中医药大学校园网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按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充分利用网络阵地,建设网络文化,营造良好的网络育人环境。

    第三条 学校网络信息工作管理总的原则是: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根据这一原则明确管理体制和管理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园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网络信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校园网络文化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检查、考核、评价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工作;研究处理学校网络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校园网络建设各责任单位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单位、各院(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网络信息工作,要设立一名网络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建设和维护。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1、 学校办公室负责校园网络信息工作的总协调总监控,具体职责是:负责校园门户网站建设;制定学校有关信息标准和网络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上网综合信 息的更新和审查;并定期组织对有关栏目进行信息更新;审核各单位自建信息网站的申请;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网络信息建设及日常信息更新工作进行督查 考核。

    2、 校网中心负责校园网运行、维护、硬件管理和网络畅通;为校园网用户、学校各单位信息工作人员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培训;为学校各级网站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党委宣传部:负责有害信息界定、网上舆论的引导和监控,具体负责学校门户网站的新闻栏目和学校新闻网、思想理论网等专题网站建设;

    4、学生处、团委:负责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和学

    生举办网络活动审批和管理,具体负责学生、招生、就业工

    作相关专题网站建设;

    5、保卫处(维稳办):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网络信息安全监控,查处有害信息;

    6、教务处负责教务主题网站建设;后勤总公司负责后勤服务主题网站建设;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相关主体网站建设;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网站建设。

    7、其他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站建设与信息监控,负责师生交流平台搭建。主 要职责是:根据学校信息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信息工作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本单位网络信息建设、维护与信息更新工作,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 的保密审查。完整、准确地建立本单位基础信息集,为更新学校网上公共信息和对外发布信息服务。选派好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员,检查、督促网络信息员认真履行职 责。协助校办公室做好有关调研工作,收集本单位上网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第三章网络信息管理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建立信息网站程序:

    (一)向校办递交申请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网站的作用,开放程度,开放时间。2、网站拟发布的具体信息内容。3、网站建立具备的条件。4、网站拟采用的具体形式,如主机托管、虚拟域名等。5、网站开放后的管理办法、负责人、技术人员。

    (二)校办接受申请,登记备案,并按相关程序上报审批。根据校主管领导的批示及校园网资源使用情况拟定有关方案,与相关单位签订《湖南中医药大学校园网信息发布授权书》,并登记备案。

    第八条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发布信息的部门信息网站,校办将收回其信息发布权、关闭其网站,并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追究其相应责任。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自建网站。严禁以学校名义在校外建立网站和网页。

    第九条 严格实行BBS用户实名注册和信息发布审批授权制度;学校主页建立后台管理平台,对各级管理员实行不同管理权限,严格信息审核和发布。

    第十条 每月召开一次网络建设例会制度,检查考评各单位网络信息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发现解决问题,通报自动化办公系统督察情况,及时迅速处理网上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各 单位提供的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认真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上网信息审批表》,由单位分管领导就上网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是否涉密签署意见;校办对所有上网信息有责任进行最后保密把关,并负责各单位《湖南中医药大学上网信息审批表》的备案备查工作。

    第十二条二级网站在完成学校统一网络信息更新任务的同时,负责组织开展部门信息网站的信息建设工作,并承担本单位上网信息的质量和安全保密审查责任。各单位自己制作和维护的主页需在该主页注明信息更新时间、信息员姓名。

    第十三条学校门户网站整体更新及重大信息更新,需报

    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网络信息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及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二)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三)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四)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五)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各二级网站单位、栏目负责部门(人)要及时发现和清理有害信息。

    第四章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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