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处的印章管理,确保印章的规范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湖南中医药大学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校网中心”印章由办公室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用章。
二、凡是以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校网中心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及其他材料,必须经中心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办公室方可进行盖章登记,准予盖章。
三、盖章的文本必须字迹清晰,不得有涂改;若有涂改,需在涂改处加盖章。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表、空白介绍信、空白证明等上面盖章。
四、印章必须和落款名称相符,盖章应清晰。
五、用印均须履行用印登记手续,用印当事人要填写《用印登记表》,标明用印时间、事由、份数、经办人、审批人等。
六、印章严禁拿出办公区域外使用,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携带印章外出的,必须书面申请并经中心主任或副主任签字批准。
七、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办公室应予拒绝。
八、因印章使用不当或使用不规范而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的,应追究用章及管章人员的相应责任。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